4月30日報道,據我國多家媒體音訊,隨著線上線下消費場景加速融入,消費者一不小心就被直播”的現(xiàn)象很通常。
打個比方吃飯、健身、理發(fā)等場景,顧客有時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直播,成為商家引流工具。
萬分是理發(fā)店,有的直播畫面是距離顧客三五米的側前或側后方,要么理發(fā)師沒有與顧客對話,顧客也很難在現(xiàn)場顯示理發(fā)時候的直播畫面。
律師指出,商家在做直播時要在法律框架范圍內進行直播,當直播涉及他人時,需要通過對方的可以后才能進行直播,當別人明確拒絕時要及時禁止本身的侵權行為。
在沒有征得顧客同意的情況下,商家對顧客進行直播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和肖像權,消費者可要求對方立即阻擋侵權行為,如對方拒不勸止,允許向消費者協(xié)會進行投訴或到法院起訴。